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发文加码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对生产许可条件、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出了进一步要求。
其中对于原料管控,《细则(2022版)》要求企业:1、具有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生乳应来自自建(全资或控股)或自控(指与企业签订生乳供给合同,企业能够采取派员监管、定期对养殖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生乳质量安全可控)的奶源基地;2、生乳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3、要求生乳中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的规定,应进行监测和安全性评估;4、对使用基粉的,要求企业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运输和贮存,进行批批全项目检验,并应经验证评估后设置合理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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