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6)归口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频次与方式、自查程序以及报告要求等。该标准统一了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生产加工过程包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企业还应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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