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婴儿提篮及摇篮新强制性联邦安全标准。
新标准纳入自愿性标准《ASTM F2194-13婴儿提篮及摇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的条款,并加入了5项修订,以处理这项自愿性标准未能涵盖的风险。
这5项修订内容包括:(1)明确提篮及摇篮标准的适用范围;(2)修改床垫平直度测试的审核准则;(3)尺寸不足15寸的提篮可获豁免床垫平直度测试;(4)加入可拆除式提篮床的稳定性规定;(5)修改稳定性测试程序,要求稳定性测试以新生婴儿假人代替婴儿假人。
新标准把提篮/摇篮定义为专为婴儿睡眠而设的小床,配备座地柱脚、固定式框架、有轮底座或摇动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摇摆。在固定位置时,提篮/摇篮的睡眠平面必须为10度或以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注意到,提篮/摇篮并非供5个月以上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撑身体的婴儿使用。非全尺寸婴儿床或游戏床的提篮及摇篮附件亦归入提篮/摇篮类别。
《美国联邦纪事》刊登相关终规则6个月后,新标准即告生效。之后,生产商将有12个月时间遵守可拆除式提篮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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