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受欧盟额外管控措施的中国有机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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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出口货物代码CN-code |
税则代码(适用时) |
额外抽样比例 |
姜 |
09101100 未磨的姜 20060010 糖渍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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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
12024200 脱壳花生(磨碎或未磨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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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籽 |
ex*12079996 南瓜籽仁(磨碎或未磨碎) ex*12099180(南瓜种子) ex*12129995(供人食用的南瓜籽仁产品) |
10 |
10% |
大豆 |
23040000 大豆油提取残渣(榨取大豆油后产生的油饼和其他固体残渣,无论是否磨碎或呈颗粒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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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 |
09021000 直接包装好的绿茶(未发酵)(每件净重不超过3kg) 09022000其他绿茶(未发酵) 09024000其他红茶(已发酵)及部分发酵茶 |
20% |
★注1:2025年度与2024年度相比,新增了南瓜籽和大豆。茶叶的额外抽样比例从10%提高到了20%。
★注2:ex表示该代码下只有某些特定产品需要检验。
另外,该额外管控措施依然对抽样和认证检查等部分进行了相关规定:
01
抽样比例部分
对于上述定义的产品,主管当局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最低抽样百分比对货物进行额外抽样。
对上表列出的有机产品出口到欧盟时,认证机构应至少采集1个样品,并按欧盟要求检测禁用物质,包括对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的检测,认证机构不得在检测结果出具和评估前签发COI。样品检测报告应与发票和运输文件一起上传至TRACES系统,并记录相关信息至年度报告中,欧盟农业和农村发展总司将对上述信息进行监管。
02
认证检查部分
认证机构应对上述受管控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包含生产,加工,贸易,储藏和销售等过程)每年执行2次现场检查,其中1次应为未通知检查。
对于上述受管控的产品的初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进行一次播种(或在认证委托人采取其他任何耕作措施)前检查。
认证机构每年应至少抽取一份在地作物进行检测。对于种植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专业知识在最合适的时期对在地作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是非种植的认证委托人,则应对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实施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应重视对认证委托人上述受管控的产品的收获或加工产量、贮藏和运输的方式的检查,包括可能接触到禁用物质的阶段。
认证机构应深入分析上述受额外管控措施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记录保持和财务文件,并系统性确认货物是否按有机销售或出口。
根据EU 2021/2306要求,认证机构应在货物离开第三国或原产国之前,签发COI证书。
认证机构应在签发COI证书前,按EU 2021/2306的要求系统性的进行以下文件审核:
有机产品及其配料的可追溯性;
有机产品发货量与认证量的平衡;
有机产品运输单据及财务文件(发票等)。
涉及到出口产品时,认证委托人的认证机构应将可追溯性文件发送给进口商的认证机构和进口国的主管当局。若涉及到复杂的货物供应链,则应在文件中添加流程图来明确货物或者资金流向。
注:处在转换期的申请欧盟有机认证标准的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满足上述认证检查内容的a和c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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