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4月21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赵汇)
日前,甘肃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十厅局联合转发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意见》还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标配”。这些配置包括:场所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配有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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