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标识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要求,还首次发布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从此,特医食品有了专属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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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花,特医食品专属标志
“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上标注。有专家认为小蓝花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消费者识别。
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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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指南》有什么规定?
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的所有内容,标识包括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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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面内容
注:上图仅为展示标签内容使用,具体排版设计不作为参考。
特医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特医食品标志、净含量(规格)、注册号、适用人群,“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可标示产品口味(如香草味等),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示已注册商标,不得标示其他内容。
产品名称和类别
产品名称=商品名称+通用名称。
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商品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
产品类别按照GB29922和GB265596规定的产品类别进行标注。
小蓝花标识
特医食品专属标志位于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主要展示版面方向同文字方向。
净含量和规格
单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净含量:500g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净含量:300g(30g×10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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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识要求
除了主板面要求外,还有其他标识要求:
配料表
1、配料表中各种配料的名称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有关规定标示具体名称。
2、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3、加入量小于产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4、产品配方中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按照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其他成分(如叶黄素)、食品添加剂、其他配料(如可食用菌种)的顺序标示,其中维生素、矿物质等按照营养成分表中的顺序排列。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
粉状:标示每100g和每100kJ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时标示每100kcal产品的量;还可标示每100mL标准冲调液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
液态:标示每100mL和每100kJ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时标示每100kcal产品的含量;
当选择性标示每份产品时,应标明每份产品的能量 (kJ)、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标示“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适用人群的年龄、体重和医学状况等综合确定”或类似表述;
根据产品特性和适用人群,对冲调量、冲调方式、摄入途径(例如,口服或管饲)进行标示,可选择性对产品维持的温度、服用速度、冲调后产品保存方式等内容进行描述。
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应在醒目位置标示
“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XX危害”;
选择性地标注
“严禁XX人群使用或XX疾病状态下人群使用”
“产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耐受(不适)”
“XX人群使用可能引起健康危害”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
“不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使用期间应避免细菌污染”
“管饲系统应当正确使用”
“包装不能用于微波加热”等注意事项。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对所开展的临床试验进行概括性描述:临床试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设计、观察人群、样本量等。
“特医食品,请认准小蓝花”,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特医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这个小蓝花标识,以确保自己购买到的是安全、有效、合法的产品。同时,还要求消费者购买时学会看标签,多查看标签内容,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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