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室指示牌、婴儿床、尿布台等配套设施均已按照国家标准完善,能够为妈妈们提供一个私密、便捷的哺乳空间。”7月6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母婴室整改情况“回头看”后,写下了回访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6月22日以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完善母婴室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案检察官对辖区规模大、人流量多的汽车站、大型商超、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深入调查后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母婴室标志不显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随后,办案检察官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职能部门人员座谈交流,并推动整改。
“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既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履职担当。”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阿扎提·别克西说。
今年4月,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未设立母婴室或已设置的母婴室未配备基础设施等问题,损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合法权益。随后,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母婴室舒适整洁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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