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已正式实施。
新规实施初期,行业经历过几个月的“阵痛”:有备案系统自身的问题,也有企业备案难度变大的原因。比如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要求,目前全国持证生产制造企业有5657家,而化妆品备案主体有8万多家,而且“质量安全负责人”还不能兼职;规定还要求公开产品配方,这也令企业非常困扰。
时至今日,“化妆品备案”风波虽趋于平静,不过备案在普通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仍是个“刺头”,常常导致产品交货时间延迟。
十一期间,小编和广州白云区一家化妆品企业老板陈总聊天,他讲了不少他们在化妆品备案中的“血泪史”。
“比如因为一字之差耽误了一个月,像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写成了生产批号‘及’使用日期,这些之前根本都没有想到的问题。还有之前大家都习惯把中文商标翻译成英文,现在这样也不行了;还要做证明产品安全性的测试、做针对产品各种的功能性实验,既费钱又费时间,比如,如果使用了“滋养”这样的字眼,都需要做实验来证明,有时候真想直接改名字算了,不过市场部又不同意。”
听完陈总的“苦水”,小编觉得,短期来说虽然有点“艰难”,但从长期来看,化妆品备案的新规必定能够令化妆品企业更加规范、对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具体操作的时候,要积极主动学习新规并熟练运用,唯有这样才能令工作更有效率,与上下游沟通也会变得更加顺畅。
下面是小编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里局了解的一些有关新规的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快运用新规。
Q1 问:普通化妆品备案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Q2 问:近期新的备案系统问题出现很多问题,应该如何联系备案系统人员?
答: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普通化妆品备案咨询电话:010-88331913;邮箱:gcftba@nmpa.gov.cn
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咨询电话:010-883636828;邮箱:hukang@nifdc.org.cn
Q3 问:系统提示“有新原料没有被发送授权申请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如产品未使用新原料,无需在“使用已注册新原料”“使用已备案新原料”选项里填写任何内容,如“/”等,否则系统将提示“有新原料没有被发送授权申请信息”。
Q4 问:为什么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答:企业提交备案时,需注意在“产品安全评估”页面的“附件上传”菜单中,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备案信息表”,否则系统将提示“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Q5 问:备案资料提交时怎么显示“错误原因:请联系管理员,系统未找到当前用户的审核人!”?
答:每个产品的备案申请单需由同一账号完成编辑提交,如多个经办人账号参与编辑,在提交时会提示错误。
Q6 问:新系统中进行老产品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答:迁移至新系统的老产品,企业在完成信息补录操作后,方可进行产品变更。(现阶段仅有生产企业信息为补录时必填关联项,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在补录阶段提交)
Q7 问:普通化妆品备案对注册商标使用的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并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化妆品商标名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化妆品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备案前应先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许可合同可作为备案必须提交资料,但备案人应保证合法性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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