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规定3岁以下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幼儿用品”字样,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新国标实施近一个月了,我市市场上的幼儿服装是否达到新国标?日前,记者走访了部分童装市场。
在西一路一家幼儿服装专卖店内,记者翻看了部分服装的标牌,发现大多数幼儿服装上面标注有“GB18401-2010、A类(幼儿用品)”及甲醛含量的字样。而在一家商场的童装档口,记者询问店员这B类是什么意思时,店员称对于新国标并不知情。对于新国标,大多消费者也同样陌生,对于童装吊牌上的“A类”、“B类”、“C类”含义,许多消费者都不清楚是什么意思。在南站一家童装专卖店内,正在给小女儿挑选衣服的刘女士说:“给孩子买衣服,主要看是否是全棉的,手感是否柔软。”而在随机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年轻妈妈帮孩子挑选衣服都只凭手感。
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本该于去年8月1日实施的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延期至今年8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此次新国标与旧国标大的不同在于,扩大了幼儿纺织产品覆盖的年龄范围,由“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新国标规定,服装被分为A、B、C三个档次,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的可供幼儿使用;符合B级标准值的产品可贴身穿着;符合C级标准值可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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