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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擅卖香港儿童药品 工商认定属超范围经营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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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检查发现,部分泉州母婴用品店卖起了香港版儿童药。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幼儿用品店发现,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有经营者认为,所销售的“香港药”是托人从香港购买的,与“代购”差别不大。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进口药品应具备注册证,否则可能存在风险。

  “很多幼儿用品店都会卖香港儿童药。”一位不愿具名的经营者坦言,尽管此举违规,但既然顾客有需求,店家就会设法满足。“多是托香港亲戚从正规药店买的,质量应该有保障。”至于销售这类药品的风险,该经营者认为,这与时下流行的“代购”差别并不大。

  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母婴用品店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销售药品。

  药监部门提醒,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地方购药存在风险。而对进口药品,即便是在国外或境外已经上市的药品,到国内或境内销售也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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