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社会理念。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
202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城市建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与力量也进一步加强。
在覆盖范围上,面向城乡全体儿童,将儿童友好理念由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并推动各地深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合力。要以制度保障筑牢根基,将儿童需求纳入建设源头管控,将相关设施管理纳入规范,以法治化路径确保儿童友好政策的可持续性。例如,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阶段即嵌入适儿化标准,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相关儿童设施的后续维护职责归属等。
其次,要加快改造速度,按照“街区+社区+公园”的思路进行融合改造,并将相关措施进一步拓展至乡村,实现儿童友好设施全域覆盖。更关键的是要凝聚社会合力,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维联动,如推广24小时婴幼儿急救通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学校体育场地共享等举措,将友好理念延伸至教育、医疗、交通全领域。
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打造儿童友好环境不能仅依赖硬件设施增加,更要从制度保障、社会参与、全民意识等方面发力,开展政策、空间、社会联动的系统工作,将儿童视角植入制度设计、空间规划、公共服务及文化培育的每一环节,让儿童友好从设施友好向环境友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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