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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健康功能食品海关7月最新通知:含特定成分保健品需提交额外证明

2025-07-25 来源:中婴网

  近日,海关总署针对跨境渠道申报的保健品发布最新要求。根据7月工作通知,申报的保健品若含有以下12种特定成分,需在清关时额外提供原产地证书技术规范(产品标准)

  1、艾蒿

  2、麦角硫因

  3、白绒水龙骨提取物

  4、β-烟酰胺单核苷酸 (NMN)

  5、槲皮素

  6、锯叶棕

  7、南非醉茄

  8、小花柳叶菜

  9、巴西榥榥木

  10、达米阿那

  11、具芒小檗根

  12、烟酰胺腺嘌呤

  海关对跨境食品加强监管(尤其是针对特定成分),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既为保障国内消费者权益,也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1.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

  跨境食品来源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生产标准、原料管控和工艺规范。部分成分(如本次提及的NMN、南非醉茄、达米阿那等)可能具有特殊生理作用,若使用不当或剂量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例如:某些成分可能与药物相互作用、具有刺激性,或在不同人群中存在安全隐患)。

  加强监管可确保这些成分符合原产国标准,且经过合规检测,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2.防范 “伪食品”“涉药风险”

  部分跨境食品可能含有的成分(如中药材、具有药理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在我国可能被界定为“药品” 或 “保健食品”,而非普通食品。若以 “食品” 名义进口,可能规避药品 / 保健品的严格审批流程,存在 “以食代药” 的风险。

  通过明确成分合规要求,可区分食品与药品/ 保健品的边界,防止商家违规宣传或销售具有药用功效的 “食品”。

  3.应对成分的特殊性与争议性

  本次监管涉及的12 种成分中,部分成分存在争议或需严格管控:

  例如 NMN(β- 烟酰胺单核苷酸),在我国尚未被批准作为食品原料,其安全性和功效仍处于研究阶段;

  艾蒿、具芒小檗根等中药材,其使用需符合传统医学规范,避免滥用或不当添加。

  监管可针对性排查这些成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降低潜在风险。

  4.规范跨境贸易秩序

  跨境食品贸易中,可能存在成分标注不清、来源不明、标准不符等问题(例如:同一成分在不同国家的允许使用范围不同)。加强监管并要求提供原产国证明,可倒逼商家规范申报,避免“灰色清关”“虚假标注” 等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符合国际惯例与国内法规衔接

  各国对食品成分的监管标准差异较大(如欧盟、美国、东南亚国家对某些植物提取物的限制不同)。我国海关通过明确“需符合原产国要求 + 提供证明”,既尊重原产国的合规性审核,也通过二次核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实现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的衔接。

  此项要求旨在加强对含有特定成分的跨境保健品的安全监管与合规性审查,确保其符合我国相关法规与标准,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同时,推动跨境食品贸易的规范化、透明化。相关进口企业或电商平台需密切关注此规定,在涉及含上述成分的保健品进口申报前,务必准备齐全所需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通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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