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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巾生产企业注意!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来了

2025-05-06 来源:国家疾控局、浙江消毒

  日前,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发布 2025 年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其中 #消毒产品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备受关注,#博卫资讯和#老徐说卫品视频号整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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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生产企业

  1、抽查辖区内不同类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具体比例为:15%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5%的除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0%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且重点聚焦 #卫生巾生产企业 。若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则按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标准抽取。

  2、对于上一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中被列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实行 100%检查。

  经营单位

  涵盖辖区内线上线下各类经营单位,如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等。检查数量方面,每市(县级)、县、区抽查不少于 10 家,市本级抽查不少于 15 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涉及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不同类型生产企业检查重点有别:

  1、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着重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

  2、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

  3、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各细分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如下:

  1、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

  2、空气消毒机生产企业:重点核查产品主要元器件和结构是否与安评报告一致。

  3、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

  1、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相符。

  2、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涵盖自有品牌和委托加工产品)。

  4、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重点检查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具体而言,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需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每个投料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卫生巾生产企业

  1、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

  2、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卫生巾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广告宣传。针对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和互联网销售平台,重点检查经营的抗(抑)菌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同时检查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

  三、产品抽检

  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品抽检类别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 1,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类消毒产品

  抽取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少于 10 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戊二醛等灭菌剂。若产品总数不足 10 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第二类消毒产品

  1、抗(抑)菌剂产品 :抽取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少于 10 个产品(以膏、霜剂为主)进行检验,如产品总数不足 10 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取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剂不少于 30 个,其中膏、霜剂不少于 20 个产品,其他剂型 10 个产品。重点检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盐酸萘替芬、克霉唑、丙酸氯倍他索、硝酸咪康唑(不仅限于上述 4 种)等。

  2、除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抽取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少于 10 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邻苯二甲醛、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消毒剂。若产品总数不足 10 个,则在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抽取其他第二类消毒产品补齐,仍不足的以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类消毒产品

  抽取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少于 10 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儿童排泄物卫生用品。若产品总数不足 10 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若被抽查企业抽中类别消毒产品的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有序组织实施。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开展抽查前,应及时更新监督对象与监督人员库。现场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情况。

  2、卫生巾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原材料及标签说明书合规情况、产品出厂检验规范情况、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情况等。

  加大检测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抽查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消毒产品,应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旦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若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门,加强省际、市际间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总结

  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需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同时,各省级疾控局请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将本省份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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