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
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十六条,相较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而这个变化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
“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
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新要求
《办法》的第二个变化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从“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变更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办法》是结合四川省实际,同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取消生育数量限制也是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
简化生育登记要求
增加信息共享 让群众少跑腿
《办法》还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过去进行生育登记时需要上传身份证、结婚证等信息,但现在可以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只要能调阅到既往的相关材料,登记者可以不用再重复提交。
同时,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也就是卫健委主动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也就是说,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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