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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更好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2021-09-08 来源:人民资讯 作者:郑晓红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市场消费需求及产品销量大幅上升,但儿童化妆品细分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小、散、乱状态,非法生产、虚假宣传、将儿童化妆品“伪装”成玩具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办法》直击痛点,将儿童化妆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生产许可、标签标识、产品质量管理,明确法律责任,以更好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将儿童化妆品列入生产许可项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法》细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次将儿童化妆品列入生产许可项目,从源头上强化儿童化妆品监管。

  《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第五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未经许可擅自迁址,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获得延续许可的,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这意味着未取得儿童护肤类生产许可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单位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罚款、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儿童化妆品界限

  我国对儿童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宣称等有着严格要求。为逃避监管,近年来,将儿童化妆品以“玩具”之名送检和备案、打着“玩具”旗号销售伪劣儿童化妆品、将成人化妆品宣称为儿童化妆品问题多发,严重威胁儿童用妆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该条款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以故意混淆玩具和儿童化妆品来逃避监管的行为。

  针对某些企业将成人化妆品宣传为儿童化妆品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关于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通过规范标签标识,更加明确地区分成人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防止消费者被误导。

  未来,随着《办法》的施行以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文件的出台,故意混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将成人化妆品虚假宣称为儿童化妆品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将更加规范有序,儿童用妆安全将得到更好保证。

  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儿童化妆品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使用未注册的新原料等。为此,《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均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成本的增加,将使违法企业无法在市场立足,对违法人员形成威慑。

  随着儿童化妆品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儿童化妆品产业将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只有大力提升产品安全性、找准市场定位、获得消费者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夺得一席之地,取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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