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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连发三公告,假冒、不合格产品再曝光!

2020-10-15 来源:微信 作者:中国化妆品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针对化妆品行业连发3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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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关于

  停止销售35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第66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宣邑染发膏(自然黑)等3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珂羽思活能净痘液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娜贝拉海藻补水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附件:35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点击看大图)

  02

  国家药监局

  关于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第65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北京御奇日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之酸营养炫彩系列久益彩染焗油膏棕色等5批次染发类产品,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1批次防晒类产品,广州乐芙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颜多多肽逆龄水光隐形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

  附件: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点击看大图)

  03

  国家药监局关于

  2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第67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御信堂芦荟蛇油膏1批次一般护肤类产品,河南库拉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附件: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点击看大图)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日(10月13日),药监局还发布了6条针对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爱洁丽日化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飞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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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随着行业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安全门槛的不断提升,我国化妆品行业也将走向更为规范化的发展,不过这也意味着将淘汰大量缺乏正规化管理的化妆品企业,优化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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