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2号
关于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从中国输入鸭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自2020年5月3日起实施。
关于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4号
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蓝莓进口。自2020年5月13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
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自2020年5月13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梯牧干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和梯牧干草进口。自2020年5月13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鲜食柑橘进口。自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有关数据申报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海关总署就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
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0号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进口。自2020年5月23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
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印度阿萨姆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自2020年5月2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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