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乳粉、浓缩乳制品、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等6项内容,特别增加了特色奶畜乳(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马乳粉等)的品类,有利于规范国内特色乳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产品标识更完整,便于消费者识别。
相较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2020),征求意见稿有诸多变动。不仅对乳粉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还对乳粉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产品包装等各方面做出了修改,新增了对牦牛乳粉、骆驼乳粉、驴乳粉和马乳粉等的特色乳粉的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生乳的定义:
将乳粉的定义当中的“生牛羊乳”修改为“生乳”,是为了与正在修正的生乳标准衔接,同时这个修改也是考虑到了骆驼、牦牛等增加特色奶畜乳的来源。
此外,还在乳粉、调制乳粉定义“生乳”前增加“单一品种”的限定词,以防止掺假。
在理化指标当中: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除牛、羊乳粉以外的特色乳粉以及特色调制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并将理化指标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更新了脂肪和复原乳酸度检测方式。
在微生物限量修改中:
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除牛、羊乳粉以外的特色乳粉以及特色调制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乳粉标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乳粉的监管和消费者鉴别产品,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乳粉标识要求。明确要求产品包装上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初乳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等描述。
事实上,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特色奶畜乳标准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对乳品行业发展的一个完善。对于奶粉行业来讲,牛奶的发展早、成熟,是奶粉市场的基础和主流。但随着近年来羊奶粉的粉墨登场和迅速发展,市场上逐渐涌现出牦牛奶、骆驼奶等更多奶畜产品品类,甚至有驴奶、马奶等产品也在市场发展的洪流当中“冒出尖尖角”。
但这些特色奶畜乳的发展“资历尚浅”,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由于奶源区域的限制,大多仅在奶源地区域有一定知名度;同时,由于在特色奶品类发展初期没有相应的严格标准予以规范,市面上存在许多“掺假”产品。
比如纯骆驼奶粉产品在市面上就,大多是调制乳粉;其次,还有的特色奶品类在产品宣传上引起行业争议,由于消费者对产品存在认知缺口,便有商家大幅夸大产品保健功能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国内特色奶的产地也出台相关标准。此次国家就有关特色奶进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将进一步推进奶粉市场发展规范。
相关单位可于2020年6月3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转自:乳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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