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5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
早在2007年马来西亚就已获准向中国出口榴莲,不过当时仅限于冷冻榴莲果肉和果泥,现在马来西亚可以正式向中国出口整颗冷冻带壳榴莲了。
联合国的贸易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进口榴莲数量高达42.9万吨,较2017年的35万吨增加了22%,是世界上榴莲的主要消费国之一,为此泰国、马来西亚等榴莲主产国纷纷希望在中国开辟更大范围的市场。
长年来我国进口泰国榴莲,金枕榴莲等很受国内消费者青睐。但肉质细腻绵长,口感软糯香甜而果香味浓郁的“猫山王”榴莲也逐渐俘获国人的味蕾,而由于生长环境的限制,“猫山王”榴莲一直只能是马来西亚的主打品类,同时由于两国之间检疫等方面的限制,所以仅有榴莲果肉和果酱可以进口中国。
届此,去年8月,中国和马来西亚正式签署了《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除冷冻榴莲果肉外,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带壳榴莲也可以进入中国市场。
海关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方面提出的细致的检验检疫要求。
1、进境的冷冻榴莲必须产自于马来西亚地区;
2、可进境的榴莲为在-18°C或以下储藏和运输之前:经过-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和果泥(不带果壳);在-80°C至-110°C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带果壳);
3、输华冷冻榴莲的加工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和农基产业部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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