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不久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之后,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尽管其篇幅简短,但其中蕴含的信息量不容小觑。一旦该意见稿得以实施,将对婴配粉行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在,我们就带大家进行剖析!
首先,从《征求意见稿》征求内容来看,主要包含4个要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配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
●对于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
●《征求意见稿》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考虑对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宣传的要求,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不难看出,《征求意见稿》一是鼓励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二是对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婴配粉进行“约束”,比如“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三是对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进行“约束”,比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前两个,大家都很好理解。那《征求意见稿》频频提到的“基粉”是什么?
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对于基粉的定义,即“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复合配料。”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中的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使用基粉的,在成品的配料表要标识“基粉”字样,并将其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如果使用两种基粉的,则要将两种基粉合并标识,在括号内将原始配料相同的也合并标识,并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列出。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也就是不建议采用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基粉。
那若此《征求意见稿》后续实施,将对婴配粉行业带来多大的影响?
对于《征求意见稿》重点鼓励的“牛乳/羊乳”配方,以及“约束”的基粉配方,笔者特意对新国标婴配粉做了盘点。
据奶粉智库小程序/网数据,收录的1207款新国标婴配粉中,第一原料采用生牛乳/生羊乳生产的婴配粉,共有448款,占比总收录新国标婴配粉的36.87%;第一原料采用基粉的婴配粉,共有256款,占比总收录新国标婴配粉的21.21%。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约束的“干法工艺”,笔者也特别盘点了目前新国标婴配粉的生产工艺情况。
从生产工艺来看,据奶粉智库小程序/网数据,在已确认配方的1192款新国标婴配粉中,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的婴配粉,共有678款,占统计配方的56.88%;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共有121款,占比10.15%;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共有393款,占比32.97%。
所以说,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实施,对婴配粉行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将会涉及到数百款婴配粉的调整。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独立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更加严格了。首先,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也就是工厂必须达到GMP要求;第二,对于使用生牛乳、生羊乳的配方,可以在3段包装中进行标注;第三,基粉使用生牛乳/生羊乳加工,也就是生产基粉时不能干混了;第四,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其采用的基粉也必须来自于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的企业,也就是工厂需要通过配方注册制审核。因此,这个标准,对于采用湿法工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更加有利。换句话说,对国产奶粉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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