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上,方案明确,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此外,实施住房支持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该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目前,东北地区已有部分城市出台育儿补贴政策。其中,黑龙江黑河提出,向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每月合计发放育儿补贴500元(夫妻各发放250元),如夫妻一方符合政策,向符合政策方每月发放育儿补贴25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向依法生育三孩以及以上的夫妻每月合计发放育儿补贴1000元(夫妻各发放500元),如夫妻一方符合政策,向符合政策方每月发放育儿补贴50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向生育二孩后丧偶的每月发放育儿补贴500元,向生育三孩以及以上后丧偶的每月发放育儿补贴100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
另外,《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户籍且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夫妻,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子女3周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此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设定。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州)、县(市)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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