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备案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和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
消费者自2020年6月中旬起可以通过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本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信息。
●敲重点●
备案主体:本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备案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食品接触材料等
提交材料: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有关事项备案,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审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幼儿配方乳粉备案信息登记表;2、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3、食品原料名称、质量要求(复配原料要列明各种原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4、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要列明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5、所有规格产品标签样稿以及开始使用时间段;6、食品接触材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7、检验报告复印件。
实施日期:《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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